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6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加强我市人力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工作安排,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64日—77

二、认定时间

20257月(暂定)

三、认定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曙光工业园C36楼(具体考场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收费标准

参照渝价〔2016128号文件收取考试考务费,三级:305/人·次,四级:250/人·次(包含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

五、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 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附件:渝人协〔2025〕32号-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