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6
为加强我市人力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工作安排,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6月4日—7月7日
2025年7月(暂定)
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曙光工业园C区3栋6楼(具体考场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参照渝价〔2016〕128号文件收取考试考务费,三级:305元/人·次,四级:250元/人·次(包含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 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 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 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