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8

各会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2023年12月28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部署要求,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化运作、标准化经营,助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就开展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以下简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等级评定以客观科学为基础,以机构自愿、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为前提,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机构等级评定,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实施,从申报机构的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社会效益、机构治理、服务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评得分确定机构等级。

第四条 机构等级共分五级,用字母 A 表示,根据总分由低到高依次为“A”(1A 级)、“AA”(2A 级)、“AAA”(3A 级)、“AAAA”((4A 级)、“AAAAA”((5A 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越优。其中,总分 60—100 分的评定为 A 级;总分 101—150 分的评定为 AA 级;总分 151—200 分的评定为 AAA 级;总分 201—250分的评定为AAAA级;总分251—30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AAAAA级。

第五条 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是机构等级的评定机构,负责制定、调整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实施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处理相关申诉异议以及开展与机构等级评定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评定范围

第六条 机构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经依法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业务或依法备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七条 申请机构等级评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证照齐全,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诚信经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年度审验。

(二)持续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1 年以上,经营效益良好。

( 三 ) 无 失 信 违 法 行 为 , 近 1 年 内 未 在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无各项不良记录。

(四)自愿遵守等级评定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 机构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自评申报——受理初审——组织评定——社会公示——公布结果。

第九条 自评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填写并提交《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定申报表》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受理初审。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相关内容。

初审通过的,将有关材料报至评定环节;初审不通过的,将告知自评机构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补正材料。

第十一条 组织评定。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

通过资料查验、实地走访、召开评审会等方式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 社会公示。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评委会将查证情况,如举报情况属实,提交评委会重新评审。

自评申报机构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将发文通报,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四条 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及时将评定情况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四章 评定管理

第十五条 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将建立等级评定管理台账和展示平台,并支持将机构等级评定的结果作为推荐业务合作、政府招投标的依据。

第十六条 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定等级有效期 3 年。评定等级满 1 年后可申请再次评定。再次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

第十七条 等级评定工作不得向参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对已获得相应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通过展示平台接受举报投诉,并每年进行随机回访查验。经查验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等级处理。

(一)凡在查验中发现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已评定等级的机构,

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予以撤销其等级。

(二)已评定等级的机构发生严重侵害服务客户权益或重大事故,

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直接撤销其等级。

(三)机构等级被撤销的,由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直接或委托相关机构收回等级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被撤销评定等级的机构,自被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予重新参加等级评定。

(五)在考核评分、综合评审、回访查验等工作中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负责公布、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