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企业和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7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2〕41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企业和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渝人社〔2023〕85 号)工作安排,决定开展 2023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企业和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名额

(一)优质企业认定范围:在重庆市登记注册、纳税,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并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体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市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在重庆统计纳税的,

可以单独作为申报主体。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认定,已获评我市 2022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不参加认定工作)。

(二)领军人才认定范围:现为重庆市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或重庆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理论学者或实践专家,

道德品行端正(已获评我市 2022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的,不参加认定工作)。

二、认定条件

(一)优质企业认定条件。

按照龙头、骨干、专精特新三个层次分别认定,每个类型认定标准如下:

1.龙头企业。按照企业 2022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收入规模评判,原则上营收不低于 5 亿元(母公司可合并全资或控股市内子公司营收申请认定,已合并申请认定的子公司不能再单独或再行合并参加的认定工作),全市认定 10 家左右。

2.骨干企业。按照职业介绍、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培训、猎头服务等类别分类开展认定。原则上单类别业务 2022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 万元。每个业务类别有多家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营业收入规模从高到低认定,每个业务类别认定不超过 2 家,全市认定 10 家左右。

3.专精特新企业。企业专精于人力资源服务特定业务类型、特定服务对象、特定服务方式的细分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份额占比、研发投入高,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多家机构申报同一或类似类别的,每个类别认定不超过 2 家,全市认定 30 家左右。

(二)领军人才认定条件。

按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两个类别分别认定,每个类别认定标准如下:

1.管理人才。现负责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规模大,团队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个人业务能力强,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持续培养培育优质机构、优秀人才。全市认定 7 名左右。

2.专业人才。曾负责重庆市内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实践项目或牵头完成全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重大理论项目,项目取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专业奖项或取得显著成效。全市认定 3 名左右。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包括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资格复核、综合评审、公示监督、结果公布等六个环节。

(一)自愿申报(2023 年 11 月 8 日前)。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申请报名,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推荐(2023 年 11 月 8 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核实申报资料,形成推荐意见,择优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

(三)资格复核(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对照认定条件和相关指标,对各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四)综合评审(2023 年 11 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团队,对资格复核通过的企业和个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综合评审,提出优质企业和领军人才建议名单。

(五)公示监督(2023 年 11 月下旬)。设立网络展示平台,向公众展示申报企业和个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若有举报或投诉,核实后再次公示。

(六)结果公布(2023 年 12 月初)。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个人,

确定为“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2023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专精特新企业”“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发文通报,并进行宣传报道。

四、申报材料

(一)优质企业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

(1)《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 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复印件);

(4)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营收证明材料)。若需合并市内子公司营收,还需提供子公司审计报告(或其他营- 4 -收证明材料)、母子公司关联关系及授权声明(附件 5)等材料。

2.骨干企业

(1)《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复印件);

(4)所申报业务类别的营收证明材料。若需合并市内子公司该业务类别营收,还需提供子公司审计报告中涉及该业务类别的材料(或子公司该业务类别营收证明材料)、母子公司关联关系及授权声明(附件 5)等材料。

3.专精特新企业

(1)《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专精特新)申报表》(附件 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复印件);

(4)需提供反映企业专精于人力资源服务特定业务类型(例如: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特定服务对象(例如:钳工、焊工……机械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特定服务方式(例如:sass 平台、业务系统……)等细分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突出创新能力(例如:市场份额占比、数据库系统、研发投入……)等证明材料。

(二)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1.《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申报表》(管理人才/专业人才)(附件 4);

2.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3.个人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管理人才需提供反映管理水平、带领企业团队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所任职机构营业收入、培养的人才发展情况等);

5.专业人才需提供反映个人专业能力、业绩的证明材料(例如: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发表的文章等);

6.其他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作出贡献的证明材料。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建议胶装或线状,封面注明“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企业/个人、申报时间),随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处。

五、评审规则

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和领军人才认定工作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开展,不组织现场答辩。评审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实施,

在申报企业和个人提交的材料范围内,调查核实确定申报企业和个人情况,经综合评审提出优质企业和领军人才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报人力社保局审定后发布。

六、奖励办法

凡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领军人才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通报,

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龙头企业 3 万元/家、骨干企业 2 万元/家、专精特新企业 1 万元/家,领军人才 2 万元/人。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把落实开展 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和领军人才认定工作作为推动人力资源业创新发展、助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千亿跃升”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地机构参评,坚持公平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企业和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认定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营造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严把认定标准。认定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业绩、彰显先进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认定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申报企业和个人应如实申报,承诺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参与认定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按时报送材料。本次认定工作以资料审核为主,各申报企业和个人务必高度重视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尽早全面提交申报资料及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即接即审即送”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2023 年 11 月 8 日后不再接收申报及补充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贾司琪、17784270942

邮箱:rsjldc@163.com

邮寄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 99 号重庆产业园北区 1 号楼

附件:1.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

          3.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

          4.2023 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申报表

          5.母子公司关联关系及授权声明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申报表(龙头、骨干、专精特新企业).doc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申报表(管理、专业人才).doc

附件:附件5:母子公司关联关系及授权声明.doc